【学习心得】淬炼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航空港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5-12-23 14:31

第四纪检监察室 陈晓源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将全会精神贯彻到案件办理工作中,绝非简单的政治表态,而是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并贯彻落实到案件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深刻认识: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对案件办理工作的方向性指引。全会精神内涵丰富,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办理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首先,全会强调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提升案件质效的根本遵循。在实践中,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例如,在某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正是由于严格遵循证据标准,多次与审理部门沟通补证,才确保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全会指出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优化办案机制的关键路径。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必须主动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协同高效的办案方式。例如,在参与一起学校学平险案件时,就曾与审计部门的同事协同作战。审计人员以其专业优势,快速厘清了复杂的资金流向,锁定了关键证据,为我们后续的谈话突破指明了方向,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这种“纪审联动”的实践,让我对全会精神有了更鲜活、更具体的理解。最后,全会要求的“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是实现标本兼治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我们的工作不能止于查清问题、处理当事人,更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问题。例如,在涉及学校学平险案件时,我们并未满足只查其学校学平险违纪违法事实,而是深入剖析了该学校乃至全区域学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漏洞,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效。

反躬自省:聚焦案件办理实践中的问题与差距。以全会精神为镜,反观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发现了不少亟待改进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系统思维”有待强化,在“查改治”一体化推进上力度不足。例如,在办理一起基层“微腐败”案件时,虽然快速查清了当事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并给予了相应处分,但对涉案单位在资金监管流程上存在的普遍性漏洞没有完全监管到位。这让我深刻意识到,四中全会强调的“全周期管理”理念,正是医治我这方面短板的良方。二是“法治素养”亟需提升,在精准运用“两把尺子”上尚有欠缺。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新型贿赂的案件时,对于当事人通过免除债务方式收受好处的行为定性,讨论产生了分歧。有的同志认为应严格遵循传统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的则认为应着眼于其权钱交易的本质。最终,通过查阅上级发布的类似案例和审理提示,才统一了认识。这让我体会到,全会要求的“法治化”并非虚言,它要求我们必须持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库,才能精准把握纪法标准、运用政策策略。三是“斗争本领”需要锤炼,在应对复杂新型案件时方法不多。当前,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对我们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手段提出了严峻挑战。在一次核查某线索时,面对不专业的领域,我们借助了专业机构的力量。这警示我们,仅凭传统的谈话、查账等“老把式”,已难以应对所有新挑战。只有不断提升大数据赋能、穿透式分析等实战能力,斗争本领才能真正得到锤炼。

践行思路: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路径与方法。基于以上认识和体会,立足本职岗位,我对如何将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具体行动,形成了以下四方面的思考与建议:一要构建“案件质量全周期管理”机制,在规范化法治化上求突破。建立从线索处置到处分执行再到以案促改的全流程质控体系。二要深化“风腐一体”认识,在风腐同查同治上探新路。深刻把握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同根同源、相互交织的内在规律。三要强化数据赋能与贯通协同,在提升办案效能上借巧力。面对复杂案件,必须善用外力、巧用科技。一方面,要深化监督贯通协调。例如,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快查快办,并及时反馈,形成闭环。另一方面,要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线索排查、证据固定、关联分析的方法。四要加强自身建设,在锻造专业铁军上打好基础。打铁必须自身硬。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最终要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要筑牢政治忠诚,确保办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强化专业训练,聚焦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办能力。要严明纪律规矩,以更严标准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坚决避免“灯下黑”,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将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纪委案件办理工作中,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持续深入学习领会、锤炼党性、提升能力,努力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