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来源:信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12-05

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3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潢川县魏岗镇村民宋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宋某某多次捏造事实向相关部门反映魏岗镇副镇长宋某某侵占高楼村粮食补贴等问题。经查,宋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4月,宋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潢川县纪委监委对魏岗镇副镇长宋某某澄清正名。

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居民曾某某等人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1月至2025年5月,曾某某、苏某某二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捏造事实,向相关部门反映秀水街道办事处三高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范某某不作为等问题。经查,曾某某、苏某某二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7月,曾某某、苏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固始县纪委监委对范某某澄清正名。

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居民孙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4月,孙某对其利益诉求处理结果不满,多次编造关于澺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尹某的不实信息进行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6月,孙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息县纪委监委对尹某澄清证明。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为谋私利、恶意中伤,有的以信施压、制造影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打击。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信访举报是党员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法治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积极营造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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