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严明2023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日期间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全市纠“四风”树新风、“作风纪律大提升”活动部署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作风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广大党员干部早敲警钟、多提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的良好态势。
通知强调,要明确纪律红线,严守纪律要求。要坚持严字当头,督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等地游玩;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以马不离鞍的韧劲抓出好风气。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围绕重要环节,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警示制止;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坚决严肃惩治,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让党纪“长牙”、发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知提出,要坚持纠树并举,涵养新风正气。要督促各级各部门持续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推进移风易俗,认真落实有关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的要求,倡导绿色理念,树立厚养薄葬的时代新风。要坚决防止各类“节日病”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禁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他违纪违法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破除旧俗陋习,推动形成新时代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