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州区纪委监委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进一步强化对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关键少数”决策行为。
事前报备审核。要求被监督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拟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对议题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查看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存在廉政风险等,对材料不全或存在疑问的及时反馈补充完善,确保决策依据充分。
事中列席监督。纪检监察组全程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聚焦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参会人员发言内容是否合情、主要负责人是否末位表态等关键环节,对会议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纠正,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科学。
事后跟踪问效。要求被监督单位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纪检监察组报告,纪检监察组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决策执行进度、执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出现“只决策不执行”或“执行打折扣”等现象。对执行不力的单位,通过发函提醒、约谈相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决策落地见效。(薛彩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