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大华,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200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6月因获得“史来贺”杯被招聘为高丘镇副镇级干部,2014年8月至今任高丘镇副主任科员。
经查,付大华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帮助犯罪分子门晓雨调解经济纠纷,从而逃避法律制裁,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肆意殴打他人,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大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