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中共漯河市纪委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 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研究室(法规室)   发布日期:2021-06-14  

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治漯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落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水平,根据《漯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漯法〔2021〕2号)要求,结合市纪委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持续营造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浓厚氛围,奋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纪检监察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时刻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表看齐,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把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做到“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闻名心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漯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各项指标要求,把查找问题、认领任务、开展工作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水平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全力配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四)坚持先行先试。增强创新意识,鼓励大胆探索,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动工作有新亮点。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三、工作目标

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承担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实现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日益健全,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日益紧密,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日益提升,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指标)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行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督促行政机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予以问责。(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在本单位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指标体系所列的涉及本单位任务的内容及时公示,目录分类规范,方便检索。(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四)督促相关部门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督促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六)加大执纪执法办案力度,及时汇总、上报2020年以来本地区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的情况、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七)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纪违法的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八)积极营造廉政氛围,促进创建期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有效预防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以上各项重点任务(指标)中,排在首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召开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推进会,印发《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

(二)收集资料(6月—8月)。组织各责任部门对照本分工方案,逐项提供可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视频、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或按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三)整理归档(7月—8月)。梳理、汇总各责任部门送交材料,逐项整理归档。起草工作情况报告,篇幅不超过2000字。

(四)提交材料(8月—9月)。根据市纪委监委承担的重点任务,逐项收集、汇总、完善并向市创建办提交印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组长,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市监委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委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牵头部门选派一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落实承担示范创建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宣传示范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示范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领导小组


附件

市纪委监委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市工作任务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市监委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委委员

成员: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研究室(法规室)主任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围绕落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推进落实;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督促检查本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各责任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研究室(法规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室(法规室)主任兼任,具体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人员联系、任务对接、工作统筹、迎接检查等相关事宜;组织专班人员收集汇总各项材料;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按要求及时向市创建办报送工作资料;支持、配合市创建办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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