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工作,依据《兰考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兰财行〔2016〕6号)文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服务工作、规范高效、严格程序”的原则。出差(含下乡)从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要务实高效,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尽可能避免重复或低效工作,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做好统筹谋划。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按照“谁报销、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条 严格公务出差审批程序。1.事前审批报备。出差公务活动前,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经协管常委(委员)审签后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报备,案件办理须注意保密纪律),省外出差活动前,需经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专人负责具体登记事宜,建立专门台账,《出差审批单》编号以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单位进行编序。2.事中接洽确认。出差公务活动时,需由接洽人员对《出差审批单》接洽相关事项进行完善确认。3.事后备案抽查。每周五上午12点前,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本周《出差审批单》复印件集中交办公室存档备案。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回访,每周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向分管副书记分别汇报本周备案和抽查回访情况。抽查回访情况要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第五条 严格差旅费报销主体资格。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销差旅费原则上由负责人履行送审手续,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差旅费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规范差旅费审签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分管副书记审签分管机关部室(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上周差旅费,其他时间不予审签。审签时报账人员要将《出差审批单》连同《财务报销单》一同提请审签,外地出差财务报销要附有关会议或活动书面通知。报销情况必须与办公室备案台账一致,否则不予审签。分管副书记审签后,机关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将报账手续送交财务室审核把关。
第七条 严肃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的,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由干部监督室核查落实,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