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醉驾零容忍 端杯需谨慎
2021-06-03 18:28 来源: 审理室

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为警醒我区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法底线,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现将区纪工委近期处理的八起醉驾案件通报如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开发公司员工王继东醉驾案。2020年12月10日20时许,王继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沁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沁园路与河苑街交叉口南侧发生交通事故。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0元。王继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玉泉街道苗店居委会党员李国强醉驾案。2021年2月19日13时40分许,李国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济水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车管所门口掉头时发生交通事故。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4000元。李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沁园街道富康苑社区党员李珊珊醉驾案。2020年6月30日23时21分许,李珊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郑州市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水路立交桥右转往金水东路方向下桥口时被民警查获。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5000元。李珊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邵原镇邵原村党员杨宝朝醉驾案。2018年2月7日21时许,杨宝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北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宋庄铁路桥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杨宝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轵城镇东添浆村党员杨高波醉驾案。2012年10月18日21时许,杨高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黄河路与沁园路交叉口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杨高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克井镇寨河苑村原党支部委员张保山醉驾案。2011年5月12日14时15分许,张保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郭木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克井镇原昌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张保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克井镇大社村原党支部委员卫满义醉驾案。2011年5月5日20时许,卫满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克井镇蟒河口向南行驶至克井镇白涧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卫满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克井镇古泉村党员彭凯醉驾案。2011年5月18日20时许,彭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郭木线行驶至柿槟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彭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济源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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